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:
现将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—2016学年〈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〉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〔2016〕75号)(附件1)转发给你们,并将我省2015—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2015—2016学年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》编制工作。
二、专人负责。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年度质量报告的联系工作,请于12月2日前(星期五)将联系人信息表(附件2)发送至指定邮箱2231963482@qq.com。
三、认真编报。各高校按照国教督办〔2016〕75号的要求和格式撰写本校质量报告,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与近期报送教育部评估中心的“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”一致,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15-2016学年度数据,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15自然年度数据。报告内容详略得当,字数1.5万字左右。
(一)请各高校从教育部评估中心“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”(http://udb.heec.edu.cn)进行数据导出,将导出的电子数据Excel版于12月15日(星期四)前上传至陕西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.(http://snedc.xjtu.edu.cn,用户名为:学校五位代码+sjcj,初始密码为:sjcj2016)。
联系人:张 蕾,029-82668579。
邮箱:zhanglei19880222@xjtu.edu.cn。
(二)请各高校将2015-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(一式两份)于12月15日(星期四)前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研科,同时发送电子文档。
联系人:王学通,029-82312502。
邮箱:2231963482@qq.com。
报送地址: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综合一楼教务处204室。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6年11月28日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snedu.gov.cn/news/jiaoyutingwenjian/201611/30/11485.html